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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旅行社关注小费合法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杭州的旅行社关注小费合法化

  □本报记者 冯潇颖

  

  早报讯 山西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让导游小费合法化管理办法,在网上引来一片争论,一时间,导游小费是否合法合理,又成了杭州本地一些旅行社、导游热议的话题。

  

  游客自愿付小费

  现象不再罕见

  杭州国际旅行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告诉记者,在全国各地的旅游行业,导游的收入构成除了由工资、奖金以及奖励构成的,游客自愿支付的小费也是导游的收入之一。“虽然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行为是违规的,但是现在也有很多的游客会因为导游的服务态度好而自愿给导游小费。”

  这位导游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从业已经有3年多时间了,记得自己刚入行的时候,只有一些外国游客会主动给导游小费,而国内的游客团几乎不会有人给小费,导游服务费也是直接算在团费里了。

  “不过近一两年,渐渐有了国内游客开始给小费,可能是有些游客在境外旅游时慢慢接受了给小费这样的国际惯例。这两年国内游客给小费的现象也不像原先那么稀有了,有时候一个团里会有好几个游客愿意支付小费,虽然金额都不是特别多。”

  

  游客主动给导游也会收

  对于山西出台的这个新管理办法,旅行社方面表示这个规定其实是件好事。浙江新世界国旅市场部经理陈苑苑告诉记者,她很赞同小费合法化。

  “小费在国外旅游业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如果导游服务周到,让游客觉得很满意,游客一般都会给小费。当然,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游客自愿,在国外很多导游都是依靠小费生活的。”在陈苑苑看来,让小费合法化是和国际接轨,并没有什么值得非议。”

  陈苑苑告诉记者,浙江省对于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于游客主动支付的小费,导游一般都会收下。在杭州这个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国内外游客,很多提供优质服务的导游都能有小费的收获,特别是接一些境外旅游团时,但他们也会对导游的服务提出要求,这也有助于提高一些导游的服务意识。

  

  杭州曾出现首个“小费团”

  2004年9月杭州一旅行社首次推出小费样板团,引入高档国内游导游小费制,鼓励导游提高业务水平。该旅行社推出的“金假期”昆-大-丽小费样板团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成行“小费团”(早报2004年曾跟踪报道)。

  尽管国家旅游局明确表示:禁止导游以任何方式向游客索取小费。但旅行社的解释是:首先,支付小费完全是自愿,不存在强制性。如果对导游的服务不满意就不用支付。另外,即使支付了这笔钱,客人更应该把它看作是“质量保证金”,因为小费团的服务水准绝对高于普通团队,相应的购物点也比较少。总体而言,减少的购物点和增加的小费相比,整体团费反而是下降的。

  9月26日,小费样板团顺利返杭,三分之二的游客付了小费。据导游介绍,刚到的第一天晚上,她去查房的时候,就有客人提出来给小费。只是由于太晚了,他们没有收。但第二天陆陆续续就有6个客人悄悄地把用信封装好的小费塞给她。但也有游客认为,国家旅游局不允许支付小费,虽然导游服务很好,但如果他支付了小费,就是害导游违法。

  但是,“小费团”归来不久,该旅行社不再提“小费”,而是在高档团队中全面推行“优质服务奖励金”。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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