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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对什么是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 【字体:
法制对什么是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pop99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7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新华网上海4月26日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经过表决,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修改。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26日修改后的《办法》第32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说,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这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进行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真正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根据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46条,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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