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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大学博导两年贪污260万二审被判1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7    
  作为一名工学界领军人物,李永和却涉嫌侵吞公款260余万元人民币。对此案件,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李永和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作为一名上海引进的特殊人才,案发前,李永和头上环绕着诸多光环:上海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地下工程与地下空间常务理事。

    通讯员曹泰蕾 冯斌 实习生赵思远/早报记者于松

    一份举报 提出一个“疑问”

    李永和贪污案案发源于举报人的一个疑问:自2003年以来,学校开展了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但为何每年收益只有区区16万元?

    作为学校建筑材料检测业务的“掌门人”,李永和自然吸引了检察官的注意。经查,作为特殊人才,1999年李永和被引进到上海某大学,并先后担任该校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校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等职。

    检方了解到,上海某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包括工程检测和建筑材料检测两个部门,其一直对社会经营,并由该校教师利用检测设备对外完成检测工作。

    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上海某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有独立的账户。虽然对外聘用了业务员徐某承包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但实际上检测站的办公费用包括各种检测费用仍由该校承担,徐某并不是真正的经营风险责任的承担者。

    在分析案情后,检方认为,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费不见踪迹,一手掌管检测站的李永和将巨额费用“飞过海”的可能性很大。

    一家公司 牵出一份线索

    随后,检方围绕几十家业务单位展开调查。不久,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检测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进入检方视野。

    在协议书中,检方意外发现了一张盖有检测站公章的“由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款”的委托书。经查实,合作协议规定涉及混凝土、钢材等项目的6万多元检测费用最终没有进入学校账户,而是打入了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李永和同姓同乡,也是陕西西安人。

    通过陕西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李某是李永和的堂姐,其为陕西某矿务局退休人员,根本不在上海。

    与此同时,检方还发现,在李永和负责检测站之前,该案重要涉案人员徐某就被聘为业务员,并根据工作量拿提成,但几乎所有的业务都经过徐某。

    2005年9月,徐某接受检方询问,并很快将事情说了个清楚:徐某曾和检测站签订过书面承包协议,后来又反悔,并口头与李永和达成协议,根据工作量30%提成。

    真相渐渐清晰起来,很可能是李永和私下设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借徐某承包之名暗渡陈仓,将公款转到了私营公司的账上。

    一次串供 贪污260万“现行”

    为掩盖贪污事实,2005年国庆期间,李永和在某大楼临时租了一个办公室,并新挂了公司的牌子,让这个无经营地址、无流动资金、技术和无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办公了。

    此外,李永和还打电话让堂姐从西安飞到上海,并吩咐她如何应付检方。同时李永和还将装着所有账本、支票和发票等材料的黑色牛津包交给堂姐。

    侦查人员很快从李永和堂姐李某的手中追查到黑牛津包,并在其中发现了装满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记录了李永和贪污的时间、数额等具体事实: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户。除支付徐某的业务提成以及相关教师的劳务费外,李永和实际从中侵吞人民币260余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买车辆20多万元,寄给在京读书的儿子30多万元购置房产。

    据李永和交代,2003年5月,自己在奉贤注册成立了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徐某接来的业务收入基本都进了同上公司的账。

    2005年10月10日,因涉嫌贪污罪,李永和被刑事拘留。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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