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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者就业公益岗位中优先安置         ★★★ 【字体:
见义勇为者就业公益岗位中优先安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县及以上政府要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设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各市(州)的分支机构。

  《通知》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评残;对无工作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及子女,优先给予就业援助,在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岗位中优先安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烈士抚恤的有关规定发给抚恤金。教育部门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上学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杂费。卫生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工作,设立定点医院,配合见义勇为基金会,适当地对医疗费采取减、免、缓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优先办理各种营业证照,有关费用依法予以减免。税务部门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减免税费。

  对见义勇为者,县 (市)级及时表彰,市(州)级每年表彰一次,省级两年表彰一次。安置符合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致残的,给予评残审核。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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